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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有人“以贩养吸”被批捕!

adminadmin网络热点2023-11-1860

看似是普通的电子烟油,吸食起来格外“上头”。其实,这种“上头”电子烟的主要成分为依托咪酯,已被国家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近日,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检察院接到当地警方关于张某等人涉嫌贩卖毒品的案件线索。经查,今年10月初至10月18日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为“以贩养吸”,在明知依托咪酯已被国家相关部门列入毒品监管的情况下,仍多次向他人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

今年9月,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11月18日,承办检察官介绍,依托咪酯是一种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属于处方类麻醉药物。不法分子常常将依托咪酯滥用添加到香烟烟丝中或者勾兑到电子烟油内,特别是将依托咪酯制作成烟弹,伪装成“上头电子烟”。吸食后感觉头晕、兴奋、抽搐,身体不受控制,有较强的成瘾性,长期滥用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非法贩卖依托咪酯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在利益的诱惑下,仍有人以身试法,甚至“以贩养吸”。

“依托咪酯属于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销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就是贩毒!”承办检察官介绍,团风县检察院坚持从严打击毒品类违法犯罪,经审查,认定张某的行为涉嫌贩卖毒品罪。11月9日,团风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向侦查机关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清涉案毒品来源,全链条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据悉,这是团风县检察院首次办理的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毒品类案件。

承办检察官提醒,非法贩卖依托咪酯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勿贪图暴利以身试法。同时提醒广大群众,“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上瘾”更“上刑”!如发现有人贩卖或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等物品,请积极向警方举报!

(责任编辑: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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